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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 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0-26  点击数()

 

 

2016年度

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

部门决算

    

 

 

 

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

 2016年10月30日

 

 

 

 

 

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概况

一、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安次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绩效预算信息

八、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九、国有资产信息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6年度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

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预2016129号)等规定,现将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司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规章、制度,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区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各乡镇(街办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为财政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部门决算为县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截至2016年底我单位实有人员在职人员41人,退休人员17人,无离休人员。

 

 

 

 

 

 

二、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56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46万元。较2015年的379.56万元增加了180.90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工资调增和2015年底我单位新招录了6名公务员。年初结转和结余44.5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4.54万元。

2016年决算支出605万元, 较2015年决算中353.79万元增加251.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拨款支出559.08万元,较2015年的325.65万元增加了233.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9万元。原因是:1、2015年底我单位新招录了6名公务员,加大了人员经费的支出;2、2016年度列支了2015年度结转的44.54万元的项目资金。

2016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560.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2015年决算(379.56万元增加了180.9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度财政调整人员经费收入以及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其中公共安全拨款收入514.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17.33万元、住房保障收入28.5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支出605万元,较2015年决算(353.79万元)增加251.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59.0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33.43万元,同比增长7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98.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3.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87万元,同比增长39%。;住房保障支出28.5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50万元,同比增长78%。原因是:1、2015年底我单位新招录了6名公务员,加大了人员经费的支出;2、2016年度列支了2015年度结转的44.54万元的项目资金。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15.53万元,占总支出的52%,同比上年增加52.24万元,同比增长59%;项目支出170.22万元,占总支出的48%,同比上年增加79.73万元,同比增长88%,主要支出项目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社区矫正经费支出、基层司法业务费支出、公证律师管理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56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4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4.5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4.54万元。

2016年决算支出60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拨款支出559.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9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5万元,比年初预算494.48万元多110.52万元。原因是:1、2015年底我单位新招录了6名公务员,加大了人员经费的支出;2、2016年度列支了2015年度结转的44.54万元的项目资金。

(五)“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30万元,比年初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万元,高出1.3万元。公车运行费高出预算的原因主要是因为2016年度我局公车编制只有1个,我单位实有车辆3辆。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4万元,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我局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本单位2016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增加0万元。 

22016年度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2016年度无车辆购置费用,运行维护费支出3.3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业务过程中的交通问题所需的汽油费、汽车维修费和保险费支出及车辆保养等费用。我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公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度的5.08万元减少1.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

32016年度无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度国内接待0批次,合计接待0人次,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增加0万元。

2016年以来,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从严规范单位经费的支出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388.86万元,较2015年度决算(216.39万元)增加172.47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以及2015年底我局新招录了6名公务员。

(七)绩效预算信息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4】76号)、《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的要求,在本部门单位的监管指导下,各项目单位认真开展了评价工作。通过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找出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影响有效目标实现的一些缺陷和问题,并总结出了一些项目绩效管理的经验,对于以后相似项目的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安排以后资金预算,考核项目管理效果也将起到一定作用。 

(八)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34.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9万元。

通用设备货款:34.09万元。

(九)国有资产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车辆共计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十)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