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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 实 施 方 案
发布时间:2018-03-02  点击数()


 


 

 

 

 

 


廊建字〔2018 11

 


安次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任务目标,按照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扶贫部门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卡看的摸底结果,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共249户,其中经乡、镇核查,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住房危险等级属于C级或D级危房的或有宅基地、但原唯一住房已倒塌被清理的共61户,其中D级危房58户,C级危房3户;已列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的2户(其中D级危房1户,C级危房1户);计划列入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59户(其中D级危房57户,C级危房2户)。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对列入2018年改造计划及兜底保障的农户实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具体完成时限为:

1、由区人民政府兜底解决的部分,于2018320日前要全面启动,其中对于安全隐患大、存在坍塌危险的房屋,要列为重点、可提前实现开工,并于2018531日前全部竣工。其他兜底任务要确保20181031日前全部竣工。

2、对于拟列入2018年中央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建档立卡危房户,待省厅正式下达任务后再启动并确保20181031日前全部竣工。

3、对于采取公租房、幸福大院等其他方式达到住房安全保障的,要与兜底解决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1、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住房危险等级为C级、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有宅基地但原唯一住房已倒塌被清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要提高补助标准,在省以上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对新建每户平均补助1万元,对修缮每户平均补助0.5万元;区级财政对新建每户平均补助0.5万元,对修缮每户平均补助0.2万元。

统筹各级补助资金,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贫困程度及房屋危险等级等方面,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鼓励各扶贫工作队发挥作用,提供建房帮助,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构建多渠道的危改资金投入机制。

2、改造标准

改造后的房屋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围护结构构件连接牢靠。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采取新建改造的,原有D级危房必须拆除。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原则上13人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面积按照下限标准执行。

3、工作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须有户主签字。

户籍证明。即户口簿、身份证,农户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贫困证明。提供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及公示材料。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街、乡镇公示材料及照片。

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

2)村级初审及公示。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或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5天。符合条件、通过公示的可填写《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对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核实,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并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15天。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意见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区级核准。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建立规范的纸质档案,分类归档整理。

(二)未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未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建档立卡危房户,其住房保障工作由区政府制定兜底政策,保障方式及标准由区政府及乡镇政府确定,可根据当地习俗等时机情况,制定细化标准。

三、工作安排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从201712月开始到201812月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入户鉴定、建立台账阶段(201712-20182月),依据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鉴定房屋危险等级,建立改造台账。

(二)制定方案、推动实施阶段(20183-201810月),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发挥农户互帮互助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对已纳入2017年或拟纳入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立即启动危改工作。未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由区政府、乡镇政府兜底解决。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11-201812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落实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危房户住房保障具体工作,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乡镇政府要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对重要施工环节进行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夯实乡镇政府服务功能,明确专人组织资料,及时报送,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

建档立卡危房户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确保必要投入,重点是提高危房改造农户补助标准,加大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投入力度。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建档立卡危房户动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算安排,保障建档立卡危房户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政策措施

各乡镇、各扶贫工作队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危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要按照《转发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将档案资料的相关内容录入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各乡镇指导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形成督查简报,及时做好情况反馈。同时,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重点做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导检查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次区建设局                                                                                                    安次区财政局

 

 

                                   安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