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安建字〔2018〕14号
安次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
补助资金标准及办法
按照廊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农危改办[2018]1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7号)。安次区建设局、 安次区财政局、安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次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廊安建字[2018]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改造任务
我区住房保障建档立卡户76户,其中纳入省市区资金补助的61户,其中新建58户,修缮3户;由区政府全兜底的15户。已列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的2户(其中D级危房1户,C级危房1户)已竣工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计划列入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59户(其中D级危房57户,C级危房2户)。15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需区政府全部兜底解决住房问题,其中无房无宅基地户13户,D级危房2户。
二、补助办法
(1)由于我区已申请不再使用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参照省、市文件要求,国家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标准,区分新建和修缮,对新建户每户补助 2.0万元,对维修户每户补助0.6万元。 市财政对新建每户平均补助1.0万元,对修缮每户平均补助0.5万元;区级财政对新建每户平均补助0.5万元,对修缮每户平均补助0.2万,2018年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所需补助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支付。
(2)综上所述,2018年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区财政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房屋改造的新建每户补助3.5万元,对修缮每户补助1.3万元。
三、资金分配方案
经联合验收2018年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符合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房屋改造,按政策需要财政资金补助的54户(其中D级危房52户,C级危房2户);根据建档立卡分类补助办法,资金补助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建档立卡54户(新建52户,修缮户2户)。翻建户52户,每户补助标准为3.5万元,需补助资金总额为182万元。修缮加固2户,每户补助标准为1.3万元,需补助资金总额为2.6万元。2018年建档立卡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翻建两项共需财政补助资金184.6万元,改造资金不足部分和20户政府采用其他方式解决,56户在建共计约165万元,所需资金由区精准帮扶暨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资金解决。
四、资金拨付程序
(一)财政补助资金
1、各乡镇根据农户危房改造实际完成情况,向区危房改造办公室申请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户账户中。
2、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
(二)区精准帮扶暨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资金
56户翻建户的不足部分和20户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各乡镇根据各自的任务数向区建设局提出资金申请清单,根据申请清单及时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拨到危改户账户中。
(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统一的验收合格汇总表,严格审批程序,实行逐级负责,确保资金安全。验收合格汇总表作为验收合格拨付资金的依据。
五、责任追究处理
(一)对补助对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所领取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对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令归还,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部门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兑现补助资金或造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流失的,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次区建设局 安次区财政局
安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