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绩效预算信息
八、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九、国有资产信息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6年度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局决算
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预﹝2016﹞129号)等规定,现将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适合我区建设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地方法规性规章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负责规划管理。组织编制我区总体规划、城镇区域规划、专业规划;审查、审批并指导各乡镇、村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的建设,落实区政府投资计划;负责管理我区小城镇市政设施、园林规划、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我区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和排洪防汛工作。
(四)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规范和综合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城外或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编制城乡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六)指导全区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推动城镇建设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城乡的拆迁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区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城市综合开发、建筑机械和城建设备生产企业的审批或报批工作。
(八)负责城镇房屋产权管理,办理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地产交易业务;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调解、仲裁房产纠纷;负责危房鉴定;参与住房制度改革。
(九)根据区政府计划,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综合开发和旧区改造开发。
(十)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组织本系统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局为县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决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75.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2.5万元;其他收入41.0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916.9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89.33万元,收入合计7506.27万元。2015年收入合计3320.69万元,2016年收入比2015年收入增加4185.5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政府交办的业务增加,项目收入增加。2016年度实际支出合计6183.3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22.97万元,2015年实际支出2492.79万元,2016年比2015年实际支出增加3690.52万元,增加原因是政府新增业务增加,资金需求加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75.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2.5万元;其他收入41.0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916.9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89.33万元,收入合计7506.27万元。2015年收入合计3320.69万元,2016年收入比2015年收入增加4185.5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政府交办的业务增加,项目收入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实际支出合计6183.3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22.97万元。2015年实际支出2492.79万元,2016年比2015年实际支出增加3690.52万元,增加原因是政府新增业务增加,资金需求加大。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7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3.38万元(基本支出收入560.72万元,项目支出收入5242.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2.5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9.84万元,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比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66.0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83万元,项目支出5089.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8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723.6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危房和无物业小区改造工程业务量增大,导致支出增加。
(五)“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3.13 万元,比预算增加0.58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减少0.24 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本单位2016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 0 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量 0 辆,购置金额 0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1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3 辆),比预算增加1.10 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减少0.13万元,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支出;公务接待费0.03 万元(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 1 批次,合计接待 6 人次),比预算减少0.52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减少0.12 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减少,接待人数下降。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84万元,比上年增加42.46万元,原因是协助区政府交办业务事项增加,各项运行成本提高,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七)绩效预算信息
部门绩效预算评价按年度发展规划目标、工作部署等有序开展,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实施效果。
(八)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9.46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九)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我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