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次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80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84号)要求,现将《安次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级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政府公信力,以政务公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双创双服”活动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机制体制基础。
三、落实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落实好各项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安次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 |||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
1 |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 区政府办公室 | |
2 |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 区编办,区直各部门 | |
3 |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 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部门 | |
4 |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 区工商局、区直各部门 | |
5 |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准确、及时、全面将其行政执法信息上传至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专栏、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 区政府法制办,区直各部门 | |
(二)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 | |||
6 | 结合区委区政府开展的“双创双服”活动,及时主动公开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优化环境的配套政策及惠民惠企举措。及时公开“降费减负”及落实“降税减征提标”等措施的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公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要素供给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等方面的创新性政策措施,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 区直各部门 | |
7 | 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 区财政局 | |
8 | 做好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 区财政局 | |
9 | 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 | 区环保局 | |
10 | 主动公开土地征收信息,重点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 国土安次分局 | |
11 | 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 区直各部门 | |
12 |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许可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科普信息公开。 | 区食药监局、区行政审批局 | |
13 | 做好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主要是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编制完成并公开服务指南。 | 区卫计局 | |
14 | 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 | 区教育局 | |
15 | 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18〕25号)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国土安次分局、规划安次分局、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 |
16 | 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40号)要求,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国土安次分局、区建设局、区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 |
17 | 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廊政办字〔2018〕83号),做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保、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 | |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 |||
18 | 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 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 |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 |||
(四)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 |||
19 | 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力争实现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统一出件。 | 区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 | |
20 | 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扩大办事服务范围,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大厅办理。 | 区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部门 | |
21 | 各级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单位要加强文明诚信服务建设,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 | 区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部门 | |
(五)开展窗口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 |||
22 | 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诚心、热心、耐心、细心”服务人民群众。 | 区直有关部门 | |
23 | 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对办理事项的流程进行优化再造。科学缩短办事时限,积极推进各类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 区直有关部门 | |
24 | 推行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和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 | 区直有关部门 | |
25 | 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使用即时服务、预约服务、提示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 区直有关部门 | |
26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要求,相关部门要逐项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积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 | 区直有关部门 | |
(六)大力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 |||
27 |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动“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区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 |
28 | 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府部门窗口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我市公开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区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部门 | |
29 | 按照《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引入社会评价,以竞争提升公共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 区质监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 |
30 |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 区行政审批局 | |
31 | 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更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社区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 | 区行政审批局 | |
32 | 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 区行政审批局,区直各部门 | |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
(七)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 |||
33 | 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 |
34 | 省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工作,推进区政府门户网站改造工作. |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 |
35 | 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 |
(八)推进“两微一端”新平台建设 | |||
36 |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 |
37 |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 |
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
(九)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38 | 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 |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 |
(十)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 |||
39 | 提升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乡镇政府要主动设置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乡村建设规划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全面、及时、真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 |||
40 |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 区直各部门 | |
(十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 |||
41 | 区政府各部门要参照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出台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并适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 区直各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