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次区法律顾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安次区法律顾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安次区法律顾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安次区法律顾问管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次区法律顾问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安次区法律顾问考核工作由安次区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第四条 考核实行评分制,由安次区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合同期限届满前统一组织。考核根据各方面汇总的安次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服务单位的意见予以评定, 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绩效考核费支付的依据。
第五条 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履职考核(40分)。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的,未尽职准备诉讼的一次扣10分;2、未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一次扣5分;3、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差或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一次扣10分;4、未按要求提供其他法律顾问服务的,酌情扣分。
(二)规范执业考核(40分)。1、未建立安次区法律顾问工作档案、保存完整工作记录的,一次扣5分;2、任期内被投诉查实的,扣40分;3、任期内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扣40分。
(三)树立形象考核(20分)。损害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合法利益或形象的,扣20分。
(四)加分项目(20分)。1、代理的诉讼案件、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被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0分;2、服务各单位、部门受到好评的,加5分;3、创新安次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国家、省、市级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4、提出书面法律意见超过20份,超出部分每件加2分。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满90分)和不合格(不满70分)三个档次。
第七条 法律顾问应当向安次区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述职,并提交本人担任安次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有加分项目的,请在总结中注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安次区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通过召开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各方面对安次区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安次区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十条 安次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费用的支出依据,优秀档次10000元,合格档次5000元,不合格档次0元。
第十一条 安次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结果将依次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