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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安次区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安次区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廊坊市安次区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0

 

廊坊市安次区

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廊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全过程协调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补助扶持条件

本措施所称支持企业上市补助扶持资金是指由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资金。

申请上市补助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在安次区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和税务信息采集;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2-2024年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

2.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3.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

二、补助扶持政策

(一)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2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30万元补助。

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3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20万元补助。

对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安次区,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安次区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市场扶持标准补齐差额。

三、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对拟上市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制,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法,积极帮助协调化解企业改制、上市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对企业历史发展过程或现实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及问题,通过指导、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对中国证监会和中介机构要求出具的税务、社保、消防、安全生产、土地、规划等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证明,相关部门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办理。对企业股改、并购重组中涉及的工商登记注册、生产许可、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符合规定的,要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办理。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各类社会资本设立服务于本地企业的股改上市引导基金、并购重组基金。

四、上市补助扶持资金申请材料

(一)企业给区金融办报送《关于申请上市补助扶持资金的请示》;

(二)廊坊市安次区企业上市补助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在境内上市企业需提供: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证明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请的证明文件

(六)在境外上市企业需提供: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证明文件、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

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材料。

五、补助扶持资金申报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按照属地原则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填写《安次区企业上市补助扶持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街道、园区)初审后报区金融办区金融办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行文报请区政府,经主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签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区级补助扶持资金。

六、补助扶持资金的申报监管

企业申请补助扶持资金,要据实报送有关材料。有关镇(街道、园区)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编造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收回全额资金本息,并计入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企业享受补助扶持资金政策后,企业如有退市、摘牌情况,需写明正当理由,经所在镇(街道、园区初审后报区金融办区金融办进行复审,报请区政府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备;5年内迁出安次区的,需退还上市补助扶持资金。

措施2023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廊坊市安次区企业上市补助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廊坊市安次区企业上市补助扶持资金申请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上市板块


证券代码


区级补助扶持资金申请额度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辖区镇政府(街办处、园区管委会)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区金融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申请表一式四份)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0日印